銳捷:公告本公司申請變更104年第一次現增發行價格及延長繳款期間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予備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4/08/04
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博客來書店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40027597號函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10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400,000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年5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17238號核准申報生效在案,因應客觀環境變更時授權
董事長決定變更10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延長繳款期間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104年8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7597號函准予備查,調整繳款期間及員工、原股
東及投資人權益由負責人出具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書等事宜如下述。
二、股款繳納期間:
a.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04/08/12~104/08/14。
b.特定人繳款期間:104/08/17。必要時得調整。
c.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104/08/18。但若實博客來網路書局際收足股款日期與增資基準日不符
時,擬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況需要另訂現金增資基準日。
三、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4/8/05
四、委託代收款項機構:第一銀行北桃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
五、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桃園分行。
六、變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每股價格為65元,就員工與原股東及投資人等可能主張
其權益受損部份,由負責人出具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書,其內容如下:
本次現金增資辦理發行價格變更及延長募資期間,若致博客來網路書店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原股東
產生損失,本人 洪文慶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立書人:洪文慶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銳捷-公告本公司申請變更104年第-次現增發行價格及延長繳款期間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予備查-094507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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